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一是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三是扩展环保督察领域。2015年至2017年底,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已完成对31个省份的全覆盖,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介绍称,当地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生态环境部表示,7省市督察整改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一些整改任务进展滞后。不过,今年5月底,生态环境部专项督察发现,当地相关部门整改工作长期滞后,矮围拆除流于形式,验收考核走过场、弄虚作假,生态环保失职失责明显。9月28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截至今年9月中旬,天津等7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明确的53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3项,占比59%,其余任务正在推进中。最新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天津市共问责1885人,其中局级28人、处级831人。
此外,截至目前,湖南省已完成反馈意见指出的76个问题中的55个,占比72%,达到序时进度并须持续推进的16个,暂时滞后正在抓紧推进的5个。按照中央部署,2019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将正式启动。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
这意味着土壤污染普查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规性工作。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同样表达了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高度肯定。国家提供的资金与商业基金共同为一些条件不成熟但有土壤修复需求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将对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产业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黄锦楼向记者表示,法律提出了农用地的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原则,将结合全国土壤详查结果,制定详细的重金属污染农用地的休耕、轮耕、改良修复与安全利用等规划,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现象发生。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财政部今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数为65亿元,与2017年执行数基本持平。
高杰表示,其实,法律出台之前这几年,行业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包括一些示范性项目和技术方面的应用与尝试,取得了很多成果。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还是非常有力度的,全面、系统、有针对性。黄锦楼认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有关基金制度的规定,很有可能意味着国家希望土壤修复业逐渐摆脱对专项资金的依赖,依靠长效的基金制度支持。
在修复方面,通过立法确定污染防治责任人对后续修复工作开展提供了诸多便利。黄锦楼进一步解释道,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更多体现为公益性。谈及《土壤污染防治法》与自己从业多年的预期,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高杰对《中国科学报》记者直言。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释放利好信号?黄锦楼对记者表示,国家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更多的是针对目前比较重要的、涉及民生的领域。
记者了解到,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加大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强化污染者担责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特点,为何如此强调责任人的重要性?黄锦楼告诉记者,保护优先,污染者追责,这是非常重要的。2014 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黄锦楼表示,土壤详查普查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前提与重要基础,摸清家底,才能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同时法律的执行与实施的才能有据可依。将来,社会组织也会承担一些科普任务,提高民众土壤保护防护意识。
《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法律的规定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将更科学、实用,也更好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条件相适应,更有操作性、合理性。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事件,《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社会关切做出了积极回应。过去数年,学界和产业界一直倡导摸清家底的重要性,所谓摸清家底,实际上就是进行土壤污染状况的普查。高杰向记者讲述《土壤污染防治法》条例的特点,污染责任人的确定在法律中提到的次数比较多,这让我印象深刻。法律出台之后有了强制性,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都会加大。
对所有人阐明了要把土壤环境的保护放在第一位,而对污染者的追责体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威慑力,这将大大减少土壤污染行为的产生。这种情况下,就由国家基金来做这些事情(污染治理和修复)。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有多大?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公开招标的场地调查与评价类项目约3亿,场地修复类工程项目约50亿,农田类修复项目约10亿,矿山修复类项目(含废渣处置)约35亿。专项法律的缺乏多少让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复难以展开拳脚。
可能某个受到污染的区域需要重点保护,但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土壤修复事业将大有可为
《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还是非常有力度的,全面、系统、有针对性。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 我国土壤的环境质量遭到了严重破坏。这是否意味着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土壤污染修复产业释放利好信号?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学界和产业界的千呼万唤中终于面世。为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任务,中央财政从2016年起就安排专项用于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的资金。
记者了解到,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加大了对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强化污染者担责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特点,为何如此强调责任人的重要性?黄锦楼告诉记者,保护优先,污染者追责,这是非常重要的。张桂龙说,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一部法律。
对于屡屡见诸报端的农产品重金属污染事件,《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社会关切做出了积极回应。《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
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的空白得以填补。与国家基金不同,黄锦楼表示,产业基金更希望社会资本参与进来。
事实上,用姗姗来迟来形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一点都不为过。黄锦楼认为,这体现了土壤污染防治将更加尊重科学决策,虽然全国有统一的风险管控值,但土壤的治理修复与安全利用是以风险评估与管控为依据的,没有简单的一刀切。高杰告诉记者,把污染防治列为政府的绩效考核、作为地方负责人政绩的一部分,对他们也是强制性约束,这也会让各个地方政府更加注重土壤污染防护方面的工作。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锦楼同样表达了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高度肯定。
过去的土壤污染防治大多为被动行为,污染责任方或业主单位对于修复的主动性都还不够,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规定这方面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法律的出台必然会促使土壤污染的排污单位更加重视土壤污染的防治。我国土壤修复市场有多大?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公开招标的场地调查与评价类项目约3亿,场地修复类工程项目约50亿,农田类修复项目约10亿,矿山修复类项目(含废渣处置)约35亿。
高杰表示,这将有利于今后土壤污染项目和业务的开展。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
法律的规定意味着土壤污染防治将更科学、实用,也更好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及环境条件相适应,更有操作性、合理性。这种情况下,就由国家基金来做这些事情(污染治理和修复)。